变 卖 公 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04;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一、 拍卖标的: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山叶埇(鸿福家园)A幢A区5层501房,建筑面积127.72平方米。
网络询价结果:1080554元,变卖价:691555.2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2、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并交付,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室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被执行人及住户不得破坏楼梯扶手、门窗吊顶、下水管道及镶嵌式家具。
3、经物业处查询,上述标的截止至2024年1月欠缴物业费837元,公摊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处确认。
4、上述标的有人居住,尚未清场,存在短期内无法进行清场的情况,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清场。
5、如涉及强制腾房,腾房所需一切费用将可能要求买受人先行垫付,房屋交付需给予法院一定时间。
6、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7、竞买人在竞得房产后,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持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预留,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8、上述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可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海易办或椰城市民云APP等申请“购房资格码”方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海南省目前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符合海南省相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参加竞拍的,如拍卖成交将导致本院无法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2022)琼0106民初7266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23)琼0106执1789号执行裁定书
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琼海市嘉积镇山叶埇(鸿福家园)A幢A区5层501房
咨询电话:0898-66736090(邢助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需要预约看样的至少在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前五个工作日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开门。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出让金、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涉及办理二次过户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的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本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日内将变卖尾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椰岛支行,账号:1010852290204203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3)琼0106执1789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变卖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变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变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变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50687。
竞 买 须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82,户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的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的成交条件】: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50687
财产处置组联系电话: 0898-6673609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710室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